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转股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3日;转股价格现为14.50元/股。
2022年第三季度共有43张“敖东转债”转股,共计转换成“吉林敖东”股票233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38,853.87万元在2018年3月19日已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191号”文同意,公司241,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5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1,162,769,96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2日起由原21.12元/股调整为20.8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9日起由20.82元/股调整为20.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3日起由20.62元/股调整为20.4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7月9日起由20.42元/股调整为20.2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 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22元/股调整为 19.9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2022年9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持有“敖东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经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确定将“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93元/股向下修正为 14.50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二、“敖东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第三季度,“敖东转债”因转股减少4,300元人民币(即43张),共计转换成“吉林敖东”股票233股;截至2022年9月30日,“敖东转债”余额为2,407,221,000元人民币(即24,072,210张)。
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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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3)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敖东转债”持有人因转股增加股份233股,公司股本由1,163,047,073股变更为1,163,047,306股。
三、其他
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 编:13370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传 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吉林敖东”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敖东转债”前N名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敖东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872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2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10月17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2年10月18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年10月19日
6、“敖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投资者参与本次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872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敖东转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敖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敖东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敖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44,200.00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敖东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敖东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因“敖东转债”现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2022年3月13日 至2023年3月12日的票面利率);t=199天(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9月2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0.872元/张
由上可得:“敖东转债”回售价格为:100.872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敖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100.698元/张;对于持有 “敖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872元/张;对于持有“敖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872元/张。
4、其他说明
“敖东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敖东转债”。“敖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 回售事项的公示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敖东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0月17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10月18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0月19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敖东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敖东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之法律意见书;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且不高于1,500万股,即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1,163,047,024股的0.64%至1.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5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2022-055、2022-059、2022-067)。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633,664股,占公司2022年9月30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63,047,306股的0.914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4.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31,310.72元(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5,438,67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359,66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健儿消食口服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品名称:健儿消食口服液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200956
通知书编号:2022B03909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611
申请内容:健儿消食口服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611)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由“贵州宝芝林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及生产地址不变。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贵州宝芝林制药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惠大道(桐荫路3号))”变更为“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药品批准文号不变。转让的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后,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转让药品的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与原药品一致,不发生变更。
二、药品其他相关信息
健儿消食口服液的功能主治:健脾益胃,理气消食。用于小儿饮食不节损伤脾胃引起的纳呆食少,脘胀腹满,手足心热,自汗乏力,大便不调,以至厌食、恶食。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延边药业获得“健儿消食口服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增加公司产品种类,为延边药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延边药业受让的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但上述药品的销售情况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