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88号义乌万豪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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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陈刚先生、梁启杰先生、徐莉萍女士、沈鸿烈先生、钟瑞庆先生和沈昱先生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黄进广先生、陈孟钊先生、何晓珊女士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沈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何达能先生、财务负责人熊国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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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新的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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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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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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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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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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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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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3-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2.股东陈刚和佛山市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其所持245,980,232股表决权回避了对第 1项议案的表决。
3.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2022-092号),独立董事钟瑞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止公告规定时间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委托表决意见。涉及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第3-6项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楚玲、黎晓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10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2022年9月27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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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司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