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微微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185,23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85,2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7,6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7,6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7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7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7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作为关联股东,持股176,000,0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金柱、冼晶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