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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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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6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工作安排,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 拟通过两阶段投资实现废水零排放,一阶段实现厂区综合废水处理后满足黄河流域排放提标要求;二阶段可在一阶段基础上实现厂区综合废水零排放的总体目标。

2、项目总投资约为9,227.58万元,其中第一阶段投资7,480.84万元,第二阶段投资1,746.74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3、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为满足实际发展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拟通过两阶段投资实现废水零排放,一阶段实现厂区综合废水处理后满足黄河流域排放提标要求;二阶段可在一阶段基础上实现厂区综合废水零排放的总体目标。项目总投资约为9,227.58万元,其中第一阶段投资7,480.84万元,第二阶段投资1,746.74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名称: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2号

法人代表:周庆波

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孚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662,120.94万元,负债总额为460,399.77万元,净资产为201,721.16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69,076.11万元,净利润为19,414.91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孚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734,955.11万元,负债总额为497,706.82万元,净资产为237,248.29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737,672.66万元,净利润为35,527.13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第一阶段项目概况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约7,480.84万元,均为建设投资。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建设地点: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处理规模5m3/h废乳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近期6m3/h、远期12m3/h)涂层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3m3/h综合废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水管网改造。

主要新建生产设施:废乳液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站、各工艺相关构筑物(水池)。

项目建设期:8个半月。

(二)第二阶段项目概况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约1,746.74万元,均为建设投资。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建设地点: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项目建设规模:在第一阶段实施的基础上,增加膜处理系统处理规模,新建处理规模5m3/h浓盐水蒸发结晶处理站。

主要新建生产设施:浓盐水蒸发结晶处理站,增加一段膜浓缩工艺的处理规模,增加二级反渗透、三级反渗透设备和淡水反渗透设备。

项目建设期:6个月。

(三)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

本项目为环保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

一阶段实现厂区废水提标排放,部分产水可以回用到循环水补充水、工艺用水、综合废水处理站配药用水等,回用量约57万吨/年;一阶段新建废乳液处理系统,选用新的废乳液处理工艺,处理成本显著降低。

二阶段在一阶段基础上新增超滤、一级反渗透及淡水反渗透处理工艺的处理规模,增加二级反渗透、三级反渗透和浓盐水蒸发结晶处理装置。所有淡水可以回用,回用量约108.27万吨/年,可以回用于循环水补充水、工艺用水、综合废水处理站配药用水等。

2、社会效益

本项目的完成可节约企业生产用新水,减少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厂的水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节能效应。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核心发展理念之一是打造“环保生态工厂、山水园林企业”,公司工业园区自建设之初就注重绿化建设,强化实施绿色、清洁生产。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工艺、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设计对工程的各类污染源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无环境风险。本项目主要风险因素为地基处理、排水管网改造、环境污染、投资成本,根据调研和施工经验,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6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00万股。

2、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6.00万股,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该次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2年5月16日,公司监事会作出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四)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次调整及该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该次调整及该次授予事项。

(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00万股。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向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万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未获授股份将不再获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实施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相关事项。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2.15元/股加上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之和。

3、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4,298,114股变更为4,014,238,11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中孚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孚实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