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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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82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向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公司董事会秘书龚小玲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6、7、8、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浩、蔡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