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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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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02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0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1.90万股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1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1.90万股。

3、授予对象: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4、首次授予人数:88人。

5、首次授予价格:8.13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8、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0万股,上述4名激励对象合计放弃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变更为88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由320.90万股变更为301.90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的《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0号),截至2022年9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8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4,544,47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019,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1,525,47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8,486,353.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68,486,35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505,353.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71,505,353.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0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3,019,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301.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