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2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赖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金顺清先生因疫情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雄秀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议案1、议案2、议案3。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晟、年毅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尚未使用的245,411股股份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注销完成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计算,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5,007.7374万股减少为14,983.1963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007.7374万元减少为14,983.1963万元。
有关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10月13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春风动力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1月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何晴
4、联系电话:0571-89195143
5、邮件地址:board01@cfmoto.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文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