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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

2022-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95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2年10月19日

● 公司证券代码“603026”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A股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石大胜华”变更为“胜华新材”,证券代码“603026”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已由原“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与已变更的公司名称相匹配。

公司的主营业务集中在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溶剂、溶质、添加剂产品、负极材料和正极辅助材料,属于新能源中的新材料;同时公司布局的应用于半导体的湿电子化学品属于半导体中的新材料。

公司的战略发展也将围绕新材料进行布局。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A股证券简称变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A股证券简称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A股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四、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A股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石大胜华”变更为“胜华新材”,证券代码“603026”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及《石大胜华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3)公司全称由“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将于2022年10月19日起由“石大胜华”变更为“胜华新材”,公司证券代码“603026”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96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氟泰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与中氟泰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四川省乐山市合资设立四川省乐山市中氟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中氟泰华认缴出资额79,200万元,出资比例66%;胜华新材认缴出资额40,800万元,出资比例34%。合资公司拟规划投资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及其配套装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0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1,768,835,645.25元,应收款项融资138,934,166.54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项目计划投资金额1,275,917.46万元,资金投入较大,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2.合资公司拟投资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未来六氟磷酸锂可能面临产品价格下行、行业整体产能过剩的风险,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另外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六氟磷酸锂合作项目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公司所需用地采用招拍挂购买方式获取,存在无法在约定时间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存在因行政审批等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日与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氟泰华”)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胜华新材、中氟泰华拟在四川省乐山市成立六氟磷酸锂项目公司(简称“锂盐项目公司”),锂盐项目公司由中氟泰华控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与中氟泰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6)。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与中氟泰华控股母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解液项目原料及公用工程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框架协议”),就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将为电解液项目公司提供相应原料和公共能源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2)。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华新材”)与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氟泰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四川省乐山市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四川省乐山市中氟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 “项目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中氟泰华认缴出资额79,200万元,出资比例66%;胜华新材认缴出资额40,800万元,出资比例34%。合资公司拟规划投资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及其配套装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0亿元。

胜华新材持有合资公司34%的股份,合资公司为胜华新材参股公司,不纳入胜华新材的合并报表范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中氟泰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金: 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7月7日

办公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88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中氟泰华100%股权;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中氟泰华于2022年7月成立,控股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生产、销售;化学品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中氟泰华于2022年7月成立,无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深圳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成立,无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83,308.05万元,负债997,445.71万元;2021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69,048.25万元,实现净利润147,495.1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561,906.09万元,负债1,030,636.83万元;2022年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78,062.95万元,实现净利润245,731.4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一)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中氟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000万元。

4.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营业执照初次签发之日起计算。

5.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6.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7.股权结构

(二)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项目:规划投资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等及其配套装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0亿元。

2. 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根据项目进展分三期缴纳注册资本:第一期缴纳10,000万元,第二期缴纳33,000万元,第三期缴纳77,000万元。其中:

中氟泰华第一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600万元,第二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1,780万元,第三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820万元;

胜华新材第一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400万元,第二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1,220万元,第三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6,180万元。

就每一方而言,第一次实缴条件为公司注册成立后60日内实缴到位;第二次实缴条件为公司取得化工园区批复且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60日内实缴到位;第三次实缴条件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股东出资均应缴纳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3.后续资金解决方式

如公司注册资本无法满足公司后续建设、运营需求,可协商一致通过如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如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各股东方应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措施;

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各股东方原则上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股权比例增加注册资本。

4.项目用地

公司的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购买方式获取;原则上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底。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约定时间获取土地使用权的,股东和公司应最大限度调度资源,共同推进土地获取进度。若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的,股东协商后,可解除本协议。

土地具体状况以签署的成交确认书为准。

5.公司治理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氟泰华有权委派2名董事;胜华新材有权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中氟泰华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为3年,经相应的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2)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中氟泰华有权委派1名监事;胜华新材有权委派1名监事;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中氟泰华委派的监事担任。监事任期为3年,经相应的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3)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由中氟泰华委派的人担任;财务负责1名、技术副总经理1名由胜华新材委派的人担任;其他副总经理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由董事会聘请。

6.股东担保

公司在建设或正常经营过程中,确因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向金融机构借款而需要股东提供担保时,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担保。各股东均同意提供担保的,应按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时提供担保。

本协议签署后,股东不得以持有公司的股权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除非经股东一致同意。

本协议签署后,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含借款),除非经股东一致同意。

7.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前,转让方应确保受让方承诺继续遵守本协议约定(如适用)。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公司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应予同意且不享有优先受让权,出让股东应促成受让股东继续遵守本协议约定。

即使有上述约定,为保护公司稳定运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8年内,股东不得对外和对内转让股权。经双方一致同意引进的受让方除外。

8.利润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须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在依照本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须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每一年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如有所余税后利润的,应进行分配,比例不少于40%。具体分配金额由股东会决议后,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经各股东一致同意,年度分配比例也可以低于40%。

9.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继续补足出资外,还应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三/日收取,但最高不应超过逾期金额的3%。逾期超过90日仍未补足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任一方在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对方利益或者公司利益的,应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食宿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氟泰华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双方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六氟磷酸锂快速提升产能,提升公司电解液产品的竞争优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有利。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1,768,835,645.25元,应收款项融资138,934,166.54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项目计划投资金额1,275,917.46万元,资金投入较大,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2.合资公司拟投资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未来六氟磷酸锂可能面临产品价格下行、行业整体产能过剩的风险,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另外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六氟磷酸锂合作项目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建成投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能2000吨/年,在建液态六氟磷酸锂产能10万吨/年。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装置预计2023年6月建成。

4.六氟磷酸锂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未来六氟磷酸锂可能面临产品价格下行、行业整体产能过剩的风险,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另外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六氟磷酸锂合作项目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5.项目公司所需用地采用招拍挂购买方式获取,存在无法在约定时间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存在因行政审批等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的风险。

6.合资公司后续项目需按相关规定报当地行政部门审批,可能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9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

(二期)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规划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等及其配套装置,产品为公司在西南地区和华中地区的电解液项目配套,因此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不再为公司外部电解液生产基地提供六氟磷酸锂产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的筹备和建设工作。具体详情如下:

一、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成立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装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2000吨/年六氟磷酸锂装置已经建成投产,二期项目3000吨/年六氟磷酸锂装置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前的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9);2016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六氟磷酸锂项目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39);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1)。

二、项目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建设主体: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70500MA3C5PGC93

3.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 法人代表:魏林埔

6.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7. 注册资本:人民币五亿捌仟万元整

8.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胜华新能源股权结构为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1%,ENCHEM Co.,Ltd. 持股占比49%。

10.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221.07万元,负债总额3,800.14万元;2021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681.90万元,实现净利润11,972.7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7,933.36万元,负债总额3,446.50万元;2022年二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605.48万元,实现净利润-61.94万元。(未经审计)

三、终止的原因

2021年11月,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3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启动建设以配套未来公司电解液新增产能对六氟磷酸锂的需求,目前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前的筹备工作。

公司拟与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规划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等及其配套装置,产品为公司在西南地区和华中地区的电解液项目配套,因此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不再为公司外部电解液生产基地提供六氟磷酸锂产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的筹备和建设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前的筹备工作,尚未开始建设。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和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94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A股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石大胜华”变更为“胜华新材”。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与中氟泰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终止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建设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