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2022-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698.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或“公司”)因与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湘邮置业未按协议约定配合湘邮科技进行偿债资产处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湘邮科技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号

法定代表人:董志宏

被告: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望新路281号美麓新寓A栋2901房

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本案涉及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

二、本次诉讼的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湘邮置业将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四片十九处欣胜园小区地下车库72个车位(面积2,503.01㎡)、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的602、603号商品房(产权面积120.86㎡)登记到原告或原告指定的人名下,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地下车库39个车位(面积1,435.24㎡)使用权转移至原告或原告指定的人名下;或者判令湘邮置业偿还原告欠款1,698.18万元;

2、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9日,原告与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黄新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原告、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被告湘邮置业100%股权转让给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黄新华。同日,原告与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甲方、被告作为乙方与丙方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丁方黄新华在《股权转让合同》基础上签订了《协议》,约定各方在股权转让完成后,鸿飞大厦地下车库以及鸿飞大厦602、603号商品房、欣胜园地下车库、《金盆路附99号项目》开发建筑物的第一层、第二层每层各1,000平方米资产、《韶山北路38号项目》开发建筑物的地上第三层800平方米资产(以下简称“偿债资产”)等由原告方负责处置,但交易以被告方的名义进行;偿债资产处置后,被告方保证把上述偿债资产的销售款全部支付给甲方,用于抵偿被告欠原告的欠款。

但是被告在《协议》签订后,怠于配合原告处置鸿飞大厦地下车库以及鸿飞大厦602、603号商品房、欣胜园地下车库。原、被告签订的《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分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诉讼3笔,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