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85家分支机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2家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号)(以下简称“95号批复”),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各项业务限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设立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各项业务限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域)(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为了完成“95号批复”的相关监管要求,申万宏源证券与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将会同迁移所涉外部相关单位,通过业务迁移和技术支持,在申万宏源证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之间完成申万宏源证券85家分支机构(原归属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与业务数据、交易单元、结算交收路径、指定交易及托管关系的迁移(以下简称“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
本次迁移涉及的申万宏源证券85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本次迁移分支机构列表》。现就申万宏源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的实施时点
经会商并取得迁移所涉外部相关单位的协同支持,拟定于2022年11月25日(以下简称“迁移日”)日终清算完成后,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
二、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对申万宏源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的影响
基于现行证券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规范的限制,同时为了尽量避免可能发生影响整体迁移顺利开展的情形,申万宏源证券需在整体迁移完成前,提前限制相关分支机构部分业务,保证整体迁移日不存在影响迁移的未了结跨期结算业务。由此,申万宏源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参与部分跨期结算业务将会受到影响,具体影响包括:
(一)各类账户业务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办理客户资金账户(含普通资金账户、信用资金账户、衍生品资金账户)的新开(包含资金账户另库恢复)、注销、账户信息变更等业务;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B股、信用证券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开户登记(包含休眠证券账户激活)及销户代理、账户信息变更、账户使用信息新增及撤销业务;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提供北京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证券账户登记及撤销、账户使用信息、京市标识新增及撤销业务;
2022年11月10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办理场外产品(OTC)账户的新开、注销等业务。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二)银证业务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全部合作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人民币账户(普通、信用)、银衍转账账户、B股外币转账账户的银证签约、银证解约、存管或转账银行变更、主辅银行转换业务,已关联的第三方存管账户、银衍转账账户、B股外币转账账户的银证资金转账(银转证、证转银)操作不受影响;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三)B股交易业务
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提供上海、深圳、股转B股交易(含B转A、B转H)的代理服务。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四)股票期权业务
2022年11月18日前,客户需了结所有深圳市场期权持仓合约,11月18日暂停深圳期权合约开仓操作。
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暂停提供深圳市场股票期权业务的代理服务。(上海市场股票期权业务不受影响)
2022年11月29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五)融资融券业务
2022年10月28日起,暂停提供指定券源的新借和展期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资人代理登记存管业务
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暂停提供投资人登记存管业务的代理服务(含证券质押与解质、证券非交易过户、证券查询等)。
2022年11月29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七)证券交易权限相关业务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深圳创业板交易权限新增、撤销业务,已有创业板交易权限客户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不受影响;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上海科创板交易权限新增、撤销业务,已有科创板交易权限客户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不受影响;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港股通(含沪港通和深港通)交易权限新增、撤销业务,已有沪港通或深港通交易权限客户相应市场港股通股票交易不受影响;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上海、深圳债券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新增、撤销业务,已有上海、深圳债券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客户相应市场债券交易不受影响;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股转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一类、二类、北交所、优先股、两网退市)新增、撤销业务,已有股转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客户相应市场证券交易不受影响;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上海、深圳报价回购交易权限新增、撤销业务;
2022年11月18日交易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上海、深圳“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式购回”交易权限新增、撤销业务。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八)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深圳报价回购(宝利源)30天期品种业务;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深圳报价回购(宝利源)14天期品种业务;
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深圳报价回购(宝利源)7天期品种业务;
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深圳报价回购(宝利源)3天期品种业务;
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深圳报价回购(宝利源)2天期品种业务;
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深圳报价回购(宝利源)1天期品种业务;
根据现行证券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对于持有2022年11月23日之后到期的报价回购(宝利源)合约的客户,需在2022年11月23日前全部了结相关合约,请相关客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深圳报价回购(宝利鑫)所有品种业务。
(九)场内基金业务
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上海、深圳场内基金(上证基金通、沪深ETF、沪深基础设施REITs基金和沪深LOF基金)的认购业务;
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上海、深圳场内基金(上证基金通、沪深ETF基金、沪深基础设施REITs基金和沪深LOF基金)的申购、赎回、分红设置、份额转托管及其他份额相关业务;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其中,2022年11月28日暂停深圳场内LOF基金买卖、申赎、场内转场外业务以及上证基金通和上证LOF的申赎业务,2022年11月29日起恢复该被暂停业务)。
(十)场外公募基金业务
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场外公募基金的认购业务;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场外公募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时定额申购、分红设置、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7日进行客户场外公募基金持仓迁移工作。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如客户基金持仓未成功迁移,将在迁移日之后继续进行持仓迁移。
(十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以下简称“基金投顾”)
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基金投顾各组合的参与、退出、组合调整(再平衡)、费用扣收等业务;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7日进行客户基金投顾组合持仓迁移工作。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如客户基金投顾组合持仓未成功迁移,将在迁移日之后继续进行持仓迁移。
(十二)场外产品(OTC)业务
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提供场外产品(包括外部TA、自建TA登记的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管产品、收益凭证等)交易类业务,包括认购、申购、参与、赎回、退出、分红方式设置、份额转换、份额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7日进行客户场外产品持仓迁移工作。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如客户产品持仓未成功迁移,将在迁移日之后继续进行持仓迁移。
(十三)要约申报业务
上海市场(含沪港通)要约申报开始日期在2022年11月25日前,截止日期在2022年11月25日后的,在要约申报开始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要约申报服务。(深圳、北京及股转市场要约申报业务不受影响)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十四)隔夜委托业务
2022年11月25日收盘后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提供隔夜委托服务。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十五)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2022年11月18日前,客户需了结所有上海、深圳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合约,请相关客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暂停提供上海、深圳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十六)深圳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正回购)
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7日期间,暂停深圳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正回购)业务。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十七)资管保证金产品业务
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期间,暂停资管保证金产品(申万宏源天添利)签约、解约等业务,不暂停自动参与、退出及快速取现业务。
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上述被暂停业务。
三、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对申万宏源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影响的解决方案
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以“充分尊重投资者自愿选择”为原则,制定了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对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影响的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对于不愿意提前暂停参与前述跨期结算业务的申万宏源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期间,由客户本人按规定程序办理转、销户手续。
2、对截止2022年11月7日仍未办理转、销户手续的客户,则视同同意实施整体迁移方案。届时,申万宏源证券将根据本公告之“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对申万宏源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的影响”部分所列示的跨期结算业务的处理方案暂停相关业务,并对客户进行系统权限限制。
3、对于存在账户信息不规范、司法冻结、股份冻结、融资业务违约、持有产品无法转托管、存管银行限制等异常或特殊情况,无法跟随相关分支机构实施整体迁移的客户,申万宏源证券将对相关客户进行定向通知,并在整体迁移前将相关客户的全部业务或部分业务转移保留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该部分客户将成为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客户,后续由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及其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为客户提供服务。
四、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衔接安排及特别提示
若客户此前办理业务时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签署了部分业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账户开户协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定交易协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委托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申财宝”业务服务协议》、《基金定时定额申购业务委托协议》等业务协议,本次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后,相关业务协议中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一方的权利义务继续由申万宏源证券承继,客户和申万宏源证券之间无需重新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受制于现行证券市场交易托管、清算交收等业务规则,且涉及多方外部机构的协同,本次申万宏源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的实施工作较为复杂,特别是本公告之“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对申万宏源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的影响”部分所列示的跨期业务的处理方案,将对申万宏源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客户参与所述跨期结算业务产生影响,请前述客户予以及时、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并基于自己的意愿做适当安排,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需协调多方外部机构的时间安排,可能存在整体迁移时间较公告时间延期的风险。如发生整体迁移时间延期,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将另行公告并对客户进行告知。
五、信息发布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除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外,还将通过申万宏源证券官方网站、手机及网上交易客户终端、85家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等渠道发布,同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客户告知。客户可登录申万宏源证券官网(网址:http://www.swhysc.com/)查询,也可致电申万宏源证券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23,或联系相关分支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24日
附件:本次迁移分支机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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