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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叶活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正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可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叶活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正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可可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活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正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可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叶活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正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可可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5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春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2年1月7日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6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9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利用现有的土地和已建成的生物柴油配套设施,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34,918.7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解决。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决议有效期

自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2年1月7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1月7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2022年1月7日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英大证券认为:卓越新能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2年1月7日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对本次卓越新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7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荷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在荷兰设立全资子公司“卓越新能(荷兰)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在荷兰设立子公司事项属于跨境投资,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事项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风险。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荷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欧洲生物能源市场,实现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在荷兰设立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卓越新能(荷兰)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荷兰卓越”)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万美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注册地址:荷兰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7.经营范围:贸易

以上信息,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荷兰卓越设立后,公司将根据具体市场推进情况,分批投入资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欧盟作为全球减碳先行者和领导者,生物能源、生物质材料的产量和消费量不断增加,未来有望持续走高。利用目前良好的国际市场发展机会,在荷兰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取最新信息,为海外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撑,同时有利于公司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吸引国际高端人才。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以及国际化发展方向。

本次投资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荷兰卓越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在荷兰设立子公司事项属于跨境投资,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政策要求,按照公司整体部署,监督本次投资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