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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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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0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即8.49元/股)。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018,800.00元,回购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168.00万股股份。故前述两项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变动后的总股本为1,892,131,394股,公司股本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注销回购专用账户股票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135,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次回购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1,052,717.3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顾问对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法律顾问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对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5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168万股。本次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3,946,394股减少至1,892,131,394股。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共实施2次股份回购,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4.99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第一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1),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以不高于4.99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3、2019年6月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5,674,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最高成交价为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3,143.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二)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92)。

2、2019年11月04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11月0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

3、2020年1月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35,695,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最高成交价为4.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0,008,675.00元。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上述两期回购股份计划完成后,公司合计回购股份5,137.0641万股。

三、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根据前述的回购股份用途安排,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7日和2020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15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610名激励对象完成过户登记4,969.0641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剩余股份为168万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四、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前述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鉴于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168万股进行注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3,946,394股变更为1,892,266,394股。

五、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事项,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上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92,131,394股,公司股本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减少股本、资本公积和库存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净利润、每股收益(注:按规定披露计算每股收益时需剔除回购股份)、净资产收益率等均无影响。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168.00万股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5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资金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向德阳川发龙蟒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增资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德阳川发龙蟒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5亿元,其股权结构不变,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扩股尚需完成国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7EKYRX6C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建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德阳川发龙蟒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0日,在2021年度未开展经营活动,因此仅涉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3、增资标的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德阳川发龙蟒100%股权,德阳川发龙蟒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德阳川发龙蟒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德阳川发龙蟒增资人民币1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5、经查询,德阳川发龙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深耕“硫-磷-钛-铁-锂-钙”多资源绿色低碳产业链,投资建设多个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累计规划投建50万吨/年磷酸铁、40万吨/年磷酸铁锂及配套产品。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为四川省重点推进项目,已于今年3月正式开工,累计投资120亿元。本次对德阳川发龙蟒增资是基于德阿锂电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德阳川发龙蟒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增资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德阿锂电新能源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管控,风险整体可控。但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仍受市场风险、产能风险、原辅材料供给风险、成本控制风险、政策变动风险、项目审批风险、技术风险及后续项目建设风险等的影响。公司已针对前述风险形成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

本次事项若有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5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一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议案2、3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1月11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6、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霞、孙菲 电话:028-87579929

传真:028-85250639 邮箱:sdlomon@sdlomon.com

邮编:61009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312,投票简称:“川发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