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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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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德熙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2〕1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公司与毛铁军等7名业绩承诺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业绩承诺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业绩承诺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基础上,公司拟与毛铁军等7名业绩承诺方签署《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业绩承诺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业绩承诺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签署有利于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之问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毛铁军等8名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新浦自动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浦自动化86.87%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2〕1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上述《审核问询函》后,与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与核查,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9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9,005.99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由于“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需要建设用地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未开展建设。主要由于公司拟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豪森三期南侧地块地处大连营城子汉墓群地带,项目建设用地在经过招拍挂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前,须经过文物保护部门的前置勘探和批准程序,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前置勘探工作和批准程序等进展受到影响。

考虑到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主要取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9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9,005.99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延期且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豪森股份”)拟向毛铁军等8名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新浦自动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浦自动化86.87%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2〕1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现将《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9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9,005.99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