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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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224,9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00%,股东数量共17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56,753,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5.04%,股东数量为16名;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2,471,4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6%,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0,000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4,500,000股增加至126,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7,506,43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83%,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8,493,56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17%。
2、2022年4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以下简称“网下配售限售股”)1,522,088股上市流通,网下配售限售股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9,806户。
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17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份56,753,500股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2,471,480股,合计59,22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0%,上述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7名,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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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股东蔡玉瑛、渠桂荣、董春红、王秀强、阎业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4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ShenglinHoldingCo.Ltd.、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孔繁馨、刘军、刘小琴、李根水、梁耀明、李炬、江西萬物药业有限公司、张中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22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7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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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500,000股,占总股本10.71%。该部分解除限售股份中,质押股份合计13,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71%。除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其余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股东中,蔡玉瑛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渠桂荣为公司董事,董春红为公司监事,王秀强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阎业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因此,蔡玉瑛女士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1,451,250股;渠桂荣女士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1,102,500股;董春红女士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616,500股;王秀强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55,3500股;阎业海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375股;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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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变动总股本数59,225,005股与本次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限售股数量59,224,980股差异25股,系公司董事、高管蔡玉瑛公司上市未满一年内本人增持的100股高管锁定股解除限售25股所致;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3: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及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