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7版)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2024年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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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之“(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之“(二)考核次数”同步修订。
(2)《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0.00亿元、12.00亿元、14.40亿元,或2021年、2022年、2023年净利润分别达到2,200.00万元、2,860.00万元、3,718.00万元。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调整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2021年、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0.00亿元、14.40亿元、15.84亿元,或2021年、2023年、2024年净利润分别达到2,200.00万元、3,718.00万元、4,089.80万元。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4、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之“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830.0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938.2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1年10月授予,则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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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830.0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938.2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1年10月授予,则2021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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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是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考虑到内部经营和外部环境的影响,重点考虑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和本次疫情后公司发展预期,平衡考核目标值和公司期望值,稳定助推中长期目标的实现。调整后的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更能体现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以及收益与贡献对等的理念,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管理层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更好的吸引外部人才,并团结、激励公司管理层,以其作为表彰引领公司其他员工奋斗。
除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调整外,《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赵宏光授予1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修订并形成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并对《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期间和次数进行调整,修订并形成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能切实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调整,公司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同时重点考虑了本次激励计划后续实施的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合理性,充分地体现公司业绩增长逻辑,符合公司健康、稳健的发展战略,使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68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已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671,053,072.00元变更为672,753,072.00元;同时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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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在工商管理等部门备案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2-06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6日
至2022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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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十届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64)、《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65)、《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2-06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临2022-06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2-068)。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宏光、杨光、许轼、王明明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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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3、登记地点:瑞明大厦12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
4、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3、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参会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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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