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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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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娅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晓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214,681.7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2,690,790.40元。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娅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娅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晓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附件《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