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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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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正良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6,400股,总股本将由332,337,840股减少至332,241,440股,注册资本因此由332,337,840元减少至332,241,440元。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湘玲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 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增加2022年度

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的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可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新增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250,340股减少至332,241,44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2,250,340元减少至人民币332,241,440元(变动前的总股本数剔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87,5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5、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9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退休,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将回购注销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4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337,840股减少至332,241,440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332,337,840元减少至332,241,440元。

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0月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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