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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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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39版)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 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在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编制《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编制《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编制《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和推进可转债发行及上市工作的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五)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上接5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