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69版)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须在2022年11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地址,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持有关证明按照第(一)款规定的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前往现场进行登记。
5、请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健康码及行程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4A-F5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雨舟、黄沈幪
联系电话:021-61369022
联系邮箱:contact@dosilicon.com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预计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1、业务背景
公司经营业务出口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为主。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2、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
2、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决策授权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由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额度范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5、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6、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汇远期合约产品的购买及决策权限等进行规定,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为目的,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海通证券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业务无异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责任限额:1亿元人民币(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以后年度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我们同意《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监事会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