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53版)

202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11.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75.401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10月2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标的股价:28.10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04%、15.72%、17.34%(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波动率:1.50%、2.10%、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计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及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00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

●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万股调整为42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46.1419万股调整为344.5987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53.8581万股调整为75.4013万股。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0 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6.00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万股调整为42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46.1419万股调整为344.5987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53.8581万股调整为75.401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000,000.00 元,转增 32,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000,000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数量=300.00×(1+0.4)=42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46.1419万股调整为344.5987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53.8581万股调整为75.4013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00-0.20)÷(1+0.4)=11.29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00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万股调整为42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46.1419万股调整为344.5987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53.8581万股调整为75.4013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00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万股调整为42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46.1419万股调整为344.5987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53.8581万股调整为75.4013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认为: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