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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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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形资产-25项专利权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形资产-25项专利权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因原告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郭春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9日10:00时起至2022年11月20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公司名下无形资产-25项专利权(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433/13,户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郭春林

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3月8日,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元药业”)与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龙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0308008247),借款金额4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6日止。同日,和龙农商行与紫鑫药业签订《银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0308002720),与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春林签订《银行个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0308000417),约定紫鑫药业和郭春林自愿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2019年3月8日,和龙农商行与紫鑫药业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90308002721),质押物为紫鑫药业公司名下的25项专利权,并于2019年3月18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由于初元药业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偿还借款,和龙农商行于2021年5月9日诉至延边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于2021年7月23日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初元药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45,000,000.00元及利息8,608,517.68元(以本金45,000,000.00为基数,从2021年5月10日起至贷款本金还清为止,按合同约定逾期罚息利率支付利息,即年利率13.500003%计算利息);

2、原告和龙农商行对被告紫鑫药业名下《一种治疗风湿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的中药制剂》等25项专利权享有质押权,在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紫鑫药业、郭春林对上述判决第1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借款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二、涉及拍卖的情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9日10:00时起至2022年11月20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433/13,户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一)拍卖标的物: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形资产-25项专利权。具体如下:

1、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治疗半身不遂及脑血栓的药物组合物,属于中药,在生产,应用产品为醒脑再造胶囊,专利号:ZL200910067370.6。

评估价格:325,904.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277,018.40元,保证金为5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2,000.00元。

2、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治疗半泌尿系统感染疾病的药物组合物,属于中药,在生产,应用产品为萆薢分清丸,专利号:ZL200910067371.0。

评估价格:1,033,832.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878,757.20元,保证金为15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8,000.00元。

3、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组合物,属于中药,在生产,应用产品为四妙丸,专利号:ZL200910067319.5。

评估价格:7,571,616.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6,435,873.60元,保证金为1,00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30,000.00元。

4、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组合物,属于中药组合物,在生产,应用产品为活血通脉片,专利号:ZL200910067274.1。

评估价格:1,289,201.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1,095,820.85元,保证金为20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5,000.00元。

5、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治疗丘疹样荨麻疹的药物组合物,属于中药,在生产,应用产品为消风止痒颗粒,专利号:ZL200910067318.0。

评估价格:377,615.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320,972.75元,保证金为6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3,000.00元。

6、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治疗胆囊炎、胆管炎的药物组合物,属于中药,在生产,应用产品为消炎利胆片,专利号:ZL200910067324.6。

评估价格:916,759.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779,245.15元,保证金为15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7,000.00元。

7、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人参薏米糊及其生产工艺,已备案、未生产,应用产品为人参薏米糊,专利号:ZL201110247865.4。

评估价格:30,534.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25,953.90元,保证金为5,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500.00元。

8、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人参枸杞苹果饮料及其生产工艺,已备案、未生产,应用产品为人参枸杞饮料,专利号:ZL201110247896.X。

评估价格:35,353.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30,050.05元,保证金为6,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600.00元。

9、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人参纤维桃酥及其生产工艺,已备案、未生产,应用产品为人参纤维桃酥,专利号:ZL201110247847.6。

评估价格:31,907.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27,120.95元,保证金为5,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500.00元。

10、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人参茯苓膏及其生产工艺,已备案、未生产,应用产品为人参茯苓膏,专利号:ZL201110247885.1。

评估价格:45,587.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38,748.95元,保证金为7,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700.00元。

11、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人参酒及其生产工艺,已备案、未生产,应用产品为人参酒,专利号:ZL201110248112.5。

评估价格:45,308.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38,511.80元,保证金为7,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700.00元。

12、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人参软糖及其生产工艺,已备案、未生产,应用产品为人参软糖,专利号:ZL201110247911.0。

评估价格:55,583.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47,245.55元,保证金为7,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700.00元。

13、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人参速溶茶及其生产工艺,已备案、未生产,应用产品为人参速溶茶,专利号:ZL201110247882.8。

评估价格:45,587.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38,748.95元,保证金为7,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700.00元。

14、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人参纤维曲奇饼干及其生产工艺,已备案、未生产,应用产品为人参纤维曲奇饼干,专利号:ZL201110247861.6。

评估价格:33,162.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28,187.7元,保证金为5,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500.00元。

15、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治疗急慢性胆囊炎和急慢性胰腺炎的药物组合物,属于中药领域,有批号、未生产,应用产品为胰胆炎合剂,专利号:ZL201210078140.1。

评估价格:126,399.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107,439.15元,保证金为2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1000.00元。

16、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治疗高血压的中药物组合物,无应用,外部购入,专利号:ZL201611224120.5。

评估价格:247,083.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210,020.55元,保证金为4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2000.00元。

17、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开胃健脾的麦芽酒及生产方法,属于一种饮用酒,无应用,专利号:ZL201510922098.0。

评估价格:56,441.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47,974.85元,保证金为9,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900.00元。

18、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玫瑰鲜人参蜜片及生产方法,属于食品技术领域,无应用,专利号:ZL201510922100.4。

评估价格:72,784.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61,866.40元,保证金为1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1,000.00元。

19、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具有祛风通痹作用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属于中药技术领域,无应用,外部购入,专利号:ZL201610969045.9。

评估价格:244,266.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207,626.10元,保证金为4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2,000.00元。

20、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具有淸咽化痰止咳作用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属于中药制备技术领域,无应用,外部购入,专利号:ZL20111080037.X。

评估价格:261,821.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222,547.85元,保证金为4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2,000.00元。

21、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具有淸咽化痰止咳作用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属于中药制剂技术领域,无应用,外部购入,专利号:ZL201711079979.6。

评估价格:261,821.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222,547.85元,保证金为40,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2,000.00元。

22、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治疗风湿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的中药制剂,无应用,外部购入,专利号:ZL200410102801.5。

评估价格:28,846.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24,519.10元,保证金为4,000.00元,加价幅度即为400.00元。

23、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无应用,外部购入,已过期,专利号:ZL02100658X。

评估价格:0.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0.00元。

24、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锅法液相合成胸腺五肽的工艺,属于生物化学领域,应用产品:醋酸亮丙瑞林注射液(未生产,外部购入),专利号:ZL03111273.0。

评估价格:433,431.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368,416.35元,保证金70,000.00元,加价幅度3,000.00元。

25、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用于补肾、宁心、安神的药物组合物,属于中药领域,应用产品:补肾安神口服液,专利号:ZL200910067127.4。

评估价格:58,720.00元,降幅15%,拍卖价格49,912.00元,保证金9,000.00元,加价幅度900.00元。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三)拍卖辅助机构:吉林亿达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3-5118878

(四)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433-2586095 宋法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33-2586021。

三、本次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1、如果本次拍卖成交后,公司将不再拥有上述25项专利权,会直接影响到公司专利权的拥有数量,间接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但不会对日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拍卖所得款项按照法院裁决支付相关债权人债务,进而减少公司金融负债。

2、如果本次拍卖成功,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24民初304号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浦发银行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前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浦发银行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通资管”)持有公司股份64,03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9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68%。将自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内进行。

公司于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及《紫鑫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海通资管持有公司股份 64,03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应当披露减持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海通资管出具的《告知函》,海通资管根据减持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3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34%,减持股份数量已经过半,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海通资管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海通资管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海通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海通资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海通资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浦发银行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