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柏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由2020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调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柏金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由2020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调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1年2月26日完成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共计12,157,826股【注】,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成交金额303,710,918.74元。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余额为12,157,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注:公司2021年5月19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5月25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按调整后列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全体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022年10月24日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2020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调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存续期内,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延长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延长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不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影响。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及变更等,因此本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