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及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363,8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3%,最高成交价为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868,461.6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8,685,35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671,33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楚江新材,证券代码:002171)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24)。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819,935,294.1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75,270.3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44%。具体财务数据及变动原因公司已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除法定披露媒体公告或公共媒体转载公司已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自查,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表述出现了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问询及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问询及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8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表述出现遗漏,现对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如下: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章节之“六、税项”之“2、税收优惠”之“(1)增值税”
更正前:
六、税项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公司从事该文件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18年8月起公司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本公司子公司鑫海高导从2016年5月1日起享受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每人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更正后:
六、税项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78号文”),本公司子公司楚江电材从事该文件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18年8月起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政策。2022年1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40号文于2022年3月1日生效后,78号文同时废止。楚江电材从事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40号文规定,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本公司子公司鑫海高导从2016年5月1日起享受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每人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二 、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及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