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
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6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
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宁顶擎)持有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5,950,69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4.926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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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景宁顶擎于2022年6月29日-11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05%。本报告披露后,景宁顶擎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261%。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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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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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如下: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景宁顶擎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4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200,000 股。截至2022年7月29日,景宁顶擎已减持公司股份数1,500,000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200,000股,均价为62.06元/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300,000股,均价为72.85元/股,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景宁顶擎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07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00股。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减持计划正在实施,景宁顶擎已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30,000股,减持均价75.33元/股。
5、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碁微装
股票代码:6886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501-15室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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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1) 名称: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文简称“景宁顶擎”)
(2) 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501-15室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国庆
(4) 注册资本:798.069万元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MU2L38X
(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究及技术转让,科技产品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经营期限:2016-03-25 至 2026-03-24
(9)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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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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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2022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景宁顶擎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4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200,000 股。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景宁顶擎已减持公司股份数1,500,000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200,000股,均价为62.06元/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300,000股,均价为72.85元/股,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景宁顶擎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07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00股。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减持计划正在实施,景宁顶擎已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30,000股,减持均价75.33元/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外,景宁顶擎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7,980,69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606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950,690股,占比降低至4.9261%,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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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景宁顶擎于2022年6月29日-11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05%。本报告披露后,景宁顶擎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261%。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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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减持情况已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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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国庆
日期:2022 年 11 月 03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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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国庆(盖章)
日期:2022 年 11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