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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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3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15至2022年1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432,457,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0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347,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547,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347,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620,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9%;反对7,837,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76%;反对7,837,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620,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9%;反对7,837,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276%;反对7,837,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60,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0,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46%;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云祥、薛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