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8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获悉公司监事朱长隆先生的配偶蔡丹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日,蔡丹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事后发现误操作买入了一笔,最终卖出股票数量为32,600股,平均成交价20.61元/股,买入股票数量为5,000股,成交价20.64元/股。本次误操作买入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蔡丹女士近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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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误操作产生收益为900元。计算方法:(六个月内卖出最高价一买入最低价)×短线交易股数=(20.82一20.64)×5,000=900元。上述所得收益已于2022年11月3日全部上缴公司。截止本公告日,朱长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蔡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3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朱长隆先生及其配偶蔡丹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900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2、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蔡丹女士证券账户股票交易时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朱长隆先生对此次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朱长隆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蔡丹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朱长隆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朱长隆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同兴达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 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8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近期办理完成了对应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 号)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非公开发行31,526,3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786,679.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8,213,31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专户存储银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各专户存储银行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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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开户银行中的“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现已改名为“中国银行深圳桃源居支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备查文件
1、银行账户撤销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