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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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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虞纪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回购期限

①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②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③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a.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b.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④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所回购股份将按照规定后续用于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3.4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如下:

①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

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

注: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4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①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②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③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④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⑤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1)第二十六条修订前: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六条修订后:“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八十二条修订前: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七)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修订后: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七)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第一百二十一条修订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二十一条修订后: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八)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全体股东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7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4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3日,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99)。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应当符合“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或其他条件,并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

经测算,公司股票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31日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74%,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回购条件。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并逐项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所回购股份将按照规定后续用于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六)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3.4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如下:

1、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

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

注: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九)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4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338,037,28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3.43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33,477.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3,996.96万元,流动资产为500,523.55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0.88%、2.54%、2.00%,回购所需资金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股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用于二级市场出售。上述回购目的和回购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相关规定,存在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11月3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2年11月3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人员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出售或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回购的股份,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减少,不会侵害债权人利益。

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六)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8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9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1日

至2022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2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9日9:00一11:30,13: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兰溪灵洞乡耕头畈999号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21100

联系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联系传真:0579-88988902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兰溪灵洞乡耕头畈9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虞纪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部分董事以通讯形式参与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申素贞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无需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正绵、尹德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甬金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