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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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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4版)

2022-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注:不含最近五年内,刘国平女士任职但已注销的公司。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孙刚先生最近五年内的任职企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注:不含最近五年内,孙刚先生任职但已注销的公司。

(三)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刘国平女士主要的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子公司外,孙刚先生主要的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刘国平女士(乙方1)、孙刚先生(乙方2)

(二)认购方案

1、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1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1)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P0/(1+N)

2)派发股利

P=P0-V

3)两项同时进行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V为每股的派发股利金额;P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金额及认购方式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且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560.00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2)乙方同意,乙方将不可撤销地合计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乙方认购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乙方1拟认购不超过40,000,000股(含本数),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280.00万元(含本数);乙方2拟认购不超过40,000,000股(含本数),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280.00万元(含本数)。

(3)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乙方承诺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甲方及除本人以外的甲方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况,不存在甲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不存在向本次发行涉及的其他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3、认购价款的支付与股票的交割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购价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价款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后,按照上述缴款通知中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认购资金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办理乙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份登记手续,乙方应当配合办理。

4、股票限售期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1、协议为不可撤销之协议,经甲方签署并经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2、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除上述条件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协议生效后,即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认购股份事宜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前,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以及相关合同、声明、保证或承诺的,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称违约方)应在收到未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发送的要求其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明确向甲方书面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虽无书面表示但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认购价款,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协议项下股份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以下任一主体审议通过:(1)甲方董事会;(2)甲方股东大会;(3)中国证监会,不构成违约。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2-08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2-08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