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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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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9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日以直接送达、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张茂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22年11月23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5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2、公司将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5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3,690,03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5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7,380,0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4%。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5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55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7,380,074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9.61亿元,流动资产17.79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2.52%、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5.6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2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张茂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717,706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022年9月7日,张茂义先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减持后,张茂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212,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经自查,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减持行为外,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111号,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3日

至2022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交易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3日(9:00-12: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杭州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111号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111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编: 311215

电话:0571-22897199

传真:0571-22897100

联系人:王莎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健盛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