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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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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2-04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9,331,519.8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通过法院专递邮件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的《传票》,因蒋国健、夏明珠、何劲夫等11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原告:蒋国健、夏明珠、何劲夫等11名投资者

2、被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3、受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号)。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调查完毕,并依法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号)

蒋国健、夏明珠、何劲夫等11名投资者认为,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基于此,蒋国健、夏明珠、何劲夫等11名投资者分别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蒋国健、夏明珠、何劲夫等11名投资者要求判令中珠医疗赔偿11名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9,331,519.89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2-05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股份转让或过户,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公司四位股东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德盛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的书面函告,馨德盛公司、一体正润、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已于2022年11月7日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馨德盛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股东一体正润持有公司股份62,340,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股东楷盛盈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6,3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股东黄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118,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

基于对公司投资理念及经营观念上的一致,为更好的协调各方,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馨德盛公司、一体正润、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愿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馨德盛公司、一体正润、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2,768,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0%,具体如下:

二、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1、馨德盛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G6P4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周斌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二期)1、2号研发楼1号楼2209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一体正润

公司名称: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38393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刘丹宁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3、楷盛盈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5361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谷习松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4、黄鹏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4*********69175

住所(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栋**号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7日,馨德盛公司、一体正润、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黄鹏斌

丙方: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丁每一方目前均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22年11月7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2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乙方持有上市公司104,118,99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5%);丙方持有上市公司66,308,4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7%);丁方持有上市公司62,340,87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8%)。

协议各方在上市公司的投资理念及经营观念上基本一致,为更好地协调协议各方,促使协议各方在对上市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保持一致,特达成以下书面约定,以进一步明确各方对于上市公司未来的一致行动关系,促进上市公司的全面稳定健康发展。

一、协议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协议各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促使协议各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包括现有及未来由各方单独或共同提名的全部董事、监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1、协议各方在上市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馨德盛公司(甲方)进行投票或提出相关建议。如若协议各方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无条件依据或遵从馨德盛公司(甲方)所提出意见,并委托馨德盛公司(甲方)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或提出相关建议。每次股东大会出席前,各方将配合提供关于授权委托馨德盛公司(甲方)代表其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表决的相关必要文件。

2、协议各方应促使各方单独或共同提名的董事、监事应当在上市公司每次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对该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或提出相关建议。如各方提名的董事、监事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应促使其提名的董事、监事依据馨德盛公司(甲方)单独或与其他方共同提名的董事、监事意见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中进行投票或提出相关建议。

二、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或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规则产生的提案。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或者达成相关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委托任何其它第三方行使或股份权利,或者做出任何与本协议约定内容实质相违背的行为。

四、各方承诺,如任何一方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并获得本协议其他各方的同意。

五、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

1、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有效期届满可由各方协商续签。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3、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上市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六、各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任何一方或多方不单独、共同或与其他关联方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任何一方不存在未来18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七、各方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中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八、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各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因其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经各方友好协商不成,可向馨德盛公司(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一份,其余报送监管机构备查,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股份转让或过户,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东已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馨德盛公司、黄鹏斌、楷盛盈公司、一体正润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人协议》。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