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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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养和实业以外,实际控制人林弘远与林弘立兄弟共同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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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养和实业、林弘远以及养和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业务范围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弘立、林弘远控制的上海天伦医院有限公司、重庆明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宾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婕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有所重叠。但鉴于泰州医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从事医疗服务的企业均为地方性医院,主要从事所在地及周边居民的医疗服务业务,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泰州医院客户与上海天伦医院有限公司、重庆明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宾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婕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地域上存在显著差异,故泰州医院与实控人控制的其他医院类资产不构成直接的同业竞争。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弘立、林弘远也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了《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地方性医院资产的注入或处置作出了明确的承诺安排。
公司与控股股东养和实业及实际控制人林弘立、林弘远兄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形成新的同业竞争,除养和实业及林弘远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其他关联交易。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内,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均已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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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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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是养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林弘立、林弘远。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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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导致公司增加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泰州医院在当地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控股股东养和实业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弘远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状况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作。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赵志丹、康杰
项目协办人:陆剑伟
经办人员:蔡明、战永昌、林北辰、陈魁
联系电话:021-33388605、010-88085885
联系传真:021-333897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经办律师:沈诚敏、张明远、唐恬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55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国海
签字会计师:严善明、章璐卿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电话:0571-88216707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国海
签字会计师:严善明、章璐卿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电话:0571-88216707
传真:0571-88216999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564号《验资报告》;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八、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变更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月 1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2-04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实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弘远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养和实业持股数量由31,154,075股增加至78,249,836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9.66%增加至发行后的21.01%;与一致行动人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和医疗”)、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医疗”)、林弘远的合计持股数量由72,043,799股增加至121,965,305股,合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22.33%增加至发行后的32.74%。本次权益变动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与养和实业、林弘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等相关议案;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等相关议案;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林弘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和林弘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94,191,522股。根据发行对象认购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49,921,50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2,592,499股增加至372,514,005股。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养和实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弘远,控股股东养和实业以现金方式认购47,095,761股,林弘远以现金方式认购2,825,745股。本次发行前养和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同辉医疗、林弘远的合计持股数量为72,043,799股,合计持股比例为22.33%,发行后养和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同辉医疗、林弘远的合计持股数量为121,965,305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2.74%,养和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发生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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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2,514,00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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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养和实业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弘立、林弘远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需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2-04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2-04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从而使得5%以上股东陈德康被动稀释以及其主动减持公司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德康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6.30%减少至13.97%。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5%以上股东陈德康发来的《告知函》,其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4,300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0.15%。同时,受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陈德康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德康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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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2,514,00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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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养和实业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弘立、林弘远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上接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