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有何深意?
财政部部长刘昆谈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提出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按统一规则合并监管——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有何深意?
◎记者 李苑
财政部部长刘昆日前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撰写题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文章。其中提到,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筑牢风险防范制度机制。
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方面,刘昆表示,坚持高压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按统一规则合并监管。加大违法违规举债查处力度,完善问责闭环管理和集中公开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打破政府兜底预期。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这表明对地方债风险防范仍采取严肃监管和严厉问责的态度,同时从监管技术、问责方式上作了更细致具体的安排,目的就是防止财政在对冲经济社会风险过程中自身风险的明显扩大,也为未来面临更大不确定时腾出政策空间。
此次“合并监管”是官方层面首次公开提出。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分析认为,这或指向隐性债和显性债的逐步统一,遏制隐性债增长难以控制问题,实行债务全面显性化管理,全面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记者发现,已经有地方在“合并监管”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比如,此前陕西多地在公开信息中提到,要高质高效完成隐性债务试点的工作任务,推动实现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
去年在谈及政府杠杆率降低的实现路径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也公开建议,将政府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把隐性债务显性化,把隐含在企业杠杆率里的政府隐性债务杠杆率剥离出来。先合并、再监管,以“十年化债期”为限,常态化地降低企业及政府债务杠杆率。
刘昆提到,加大违法违规举债查处力度,完善问责闭环管理和集中公开机制。
“实现债务闭环管理是对内防范控制债务风险,从发行总量控制到债券额度分配、严格项目质量管控、项目资金使用、经营收益还款机制稳定,确保债券资金良性循环运作,不出系统性风险。集中公开则是分债券批次公开发行、使用、运用、收益、回款的全过程,公开违法乱纪使用挪用侵占债券资金案件,加大公开查处问责力度,强化终身追责法纪约束,防止债券资金项目腐败。”张依群表示。
为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今年财政部陆续公布了一批隐性债务问责和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持续释放遏制隐性债务增长信号。
2015年以后,对于融资平台债务,地方政府明确不会“兜底”,不承担偿还责任。2021年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到,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此次,刘昆明确提到“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在罗志恒看来,打破政府兜底预期以前有过类似表达,比如“谁举债谁负责,谁家的孩子谁抱”等,但直接提出打破政府兜底预期是相对新的提法。
“这将使得金融机构和城投平台都更加谨慎,城投债将进一步往企业债的方向走,同时倒逼地方政府推动城投彻底转型。”罗志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