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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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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同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商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完毕之日止。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3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妮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3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庆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07,4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45.3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708,492,545.3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45.30元,与上述截至2022年10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俊、赵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上接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