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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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代码:163230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09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本次会议审议议题中的第一项议题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3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章智强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4人,董事汪辉文、邢立广、李雪峰、张丽华,独立董事祝社民、王晓铁、周华、杜颖、李星国因疫情及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监事苏德鑫、张大勇、吕文璟、刘宓、张华、张世宇因疫情及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占成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及年度预计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数据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结果;

2.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法人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合计持有的1,331,450,569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3.第2项、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宏、郭瑞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北方01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09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注销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18,000,158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注销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文件。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均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期间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申报时间: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5日(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真号码:0472-2207788

电子邮箱:cnrezqb@126.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1日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一05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和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展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10月,公司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及宁波展昊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6,217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为国贸公司及宁波展昊提供担保余额为55,66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5,55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2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6.24亿元,另设“担保储备池”额度10亿元,合计担保额度76.2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67%。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年度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和控股子公司向公司的借款二者之和的最高限额。担保额度不包含子公司以其信用、资产抵质押等方式进行的融

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担保额度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方稀土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2年10月,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宁波展昊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6,217万元。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6834012598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14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占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5楼

经营范围: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冶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行业生成中各类回收产品的采购与销售;稀土精矿、黑色金属矿、钢材、原煤、精煤、粉煤、块煤、焦炭的采购和销售;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稀土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铂钯铑贵金属原料销售。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95362296D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8号

经营范围:合金新材料、完全降解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钕铁硼速凝甩带合金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合金真空速凝甩带片的制造、加工;产品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国贸公司

1.为国贸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7,287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国贸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4月28日。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3,691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3.为国贸公司与招商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招商银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协议约定公司为招商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2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17,087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国贸公司以其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宁波展昊

1.为宁波展昊与平安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平安银行向宁波展昊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宁波展昊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宁波展昊与中国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中国银行观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向宁波展昊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5,600万元。宁波展昊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宁波展昊以房地产权证抵押进行反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23,204万元,已为目前担保余额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是公司执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大于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根据被担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调研与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审批流程,降低担保风险。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5,5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23%。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