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加强险资投资监管
首次公开私募不良记录名单
◎记者 黄蕾 韩宋辉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在业内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良记录名单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了13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这是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公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良记录名单。
通报显示,依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梳理形成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良记录名单。
被通报的13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分别为: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久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盛创伟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灵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惠州时代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凯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业华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海南)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通报要求,各保险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停止与上述13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合作,不得与其发生业务往来,且审慎与其核心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往来。
一直以来,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监管政策总体上给予较大支持。2021年底,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不但取消此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得超过5亿元的限制,还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为保险资金扩大股权投资范畴提供新的政策支持。
随着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保险机构投资能力不断加强,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不断丰富,保险资金私募股权投资日渐升温。通过私募股权投资,保险资金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将长期“活水”灌溉到实体经济各个领域。
在私募股权投资升温的过程中,一些不正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的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对此,监管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据记者了解,随着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进一步加强,未来或有第二批、第三批相关名单出炉。各保险机构在选择投资合作伙伴时,务必要进行充分调研,同时加强合规管理。
这也是银保监会严监管态势的延续。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已向社会公开5批、共计124名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股东的教育惩戒和公开披露力度,切实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