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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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2-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徐军:

因你涉嫌对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2022〕2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2422899909/22899965),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监管措施不服,可在告知书送到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和申辩,并将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传真(传真电话:02422899917)至我局,原件同时递交我局。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做出正式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