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2)06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2点45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5,965,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734,800股,下同,详见注1)的65.12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8,956,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09,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09,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826,727,7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3,734,8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22,992,980股。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068,7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6%;反对896,9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12,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7.2011%;反对896,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2.797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潘波、吴任桓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2)06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以当面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推举康杏庄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李亚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邓庆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在股东大会完成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选举康杏庄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康杏庄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康杏庄女士的简历:
康杏庄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二分厂车间主任、PC主管、采购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第八制造群负责人,负责第八制造群生产经营工作。
截至目前,康杏庄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6,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康杏庄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2)06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股份”)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公司签订了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757XY202203910401),同意为威林股份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757XY2022039104)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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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授信申请人: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3、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5、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3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36%;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79,050.00万元人民币(美元暂按7.2的汇率进行折算),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00%。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02203910401)。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