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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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2一05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书面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述五家法人股东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五家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1月12日公告了上述五家破产公司的相关财产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等,拟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目前上述五家破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管理人只是拟对上述五家破产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后续上述五家公司是否能顺利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8,031,684.0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1.00%。

●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书面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述五家法人股东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五家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1月12日公告了上述五家破产公司的相关财产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等,拟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除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城启集团、豪城公司、新意实业、建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上述五家破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管理人拟对上述五家破产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后续上述五家公司是否能顺利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