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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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姚永宽、钱顺江、张良森、应文禄、王翠敏、王全胜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董事陈春林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王芳、监事刘红军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监事郑志祥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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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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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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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1《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没有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婷婷律师、柴业乔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1月修订)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610,000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610,000股;以截至前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且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计算,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163,612,911股减少至6,162,002,91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6,163,612,911元减少至6,162,002,911元。由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610,000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七楼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6日起45日内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文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3、联系人:李梦怡
4、联系电话:025-57072073
5、传真号码:025-57072064
6、邮政编码:210035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