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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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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表决权委托届满终止、被动稀释、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继2020年12月31日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可控制公司股票表决权的比例由10.91%降至6.99%后,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99%降至5.91%,合计权益变动达到5%。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股东嘉兴宏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宏越”)、嘉兴莫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嘉兴莫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莫奈”)、Xinyun Capital Fund, L.P.(以下简称“Xinyun”)、Xinyun Capital Fund III, L.P.(以下简称“Xinyun III”)(以上四名股东以下简称“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1) 嘉兴宏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嘉兴莫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Xinyun Capital Fund, L.P.

(4) Xinyun Capital Fund Ⅲ, L.P.

2、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因委托协议届满,Xinyun Capital Fund I, L.P.(以下简称“Xinyun I”)其持有的公司3.92%股份的表决权不再委托给Xinyun的普通合伙人Xinyun Capital Management, Ltd.行使,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可控制公司股票表决权的比例由10.91%降至6.99%。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完成了4次归属,合计归属数量为3,842,942股,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由1,129,813,889股增加至1,133,656,831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2%。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11月15日,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四舍五入,股份比例存在尾差。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关联方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1,129,813,889股为基础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1,133,656,831股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股份比例存在尾差。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表决权委托届满终止、被动稀释、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关注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澜起科技

股票代码:688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宏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01室-70

信息披露义务人2:嘉兴莫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20室-26

信息披露义务人3:Xinyun Capital Fund, L.P.

注册地址:P 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4:Xinyun Capital Fund III, L.P.

注册地址:P 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届满终止、被动稀释、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技”“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澜起科技外,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如下:

1、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同Xinyun I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届满终止;

2、自澜起科技上市以来,由于限制性股票归属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因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受同一主体控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99%的股份。Xinyun I持有上市公司3.92%的股份,其于2017年12月28日签署Proxy Letter(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将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Xinyun Capital Fund, L.P.的普通合伙人Xinyun Capital Management, Ltd.(以下简称“Xinyun Capital Management”)行使。因此,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Xinyun I所持上市公司3.92%的股票表决权,总计可控制上市公司股票表决权的比例为10.91%。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Xinyun I委托Xinyun Capital Management行使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委托期限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因Xinyun I未与Xinyun Capital Management续签任何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表决权委托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嘉兴宏越及其关联方与Xinyun I亦不存在任何其他关联关系,因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变为6.99%。

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完成了4次归属,合计归属数量为3,842,942股,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由1,129,813,889股增加至1,133,656,831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约为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的情况如下:

注:1、交易比例按交易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可控制澜起科技66,999,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总计可控制澜起科技123,263,950股股份,占澜起科技总股本的10.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可控制澜起科技66,999,276股股份,占澜起科技总股本的5.91%,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澜起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宏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袁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2:嘉兴莫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袁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3:Xinyun Capital Fund, L.P.

主要负责人:Xia Yuan(袁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4:Xinyun Capital Fund III, L.P.

主要负责人:Xia Yuan(袁霞)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宏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袁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2:嘉兴莫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袁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3:Xinyun Capital Fund, L.P.

主要负责人:Xia Yuan(袁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4:Xinyun Capital Fund III, L.P.

主要负责人:Xia Yuan(袁霞)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