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1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8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方案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19.40元/股(含)。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393,35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4.12%,成交总金额为117,803,676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资金总额的下限,符合规定。鉴于当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经审慎研究,并综合继续执行回购操作的可能性以及剩余可用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间至今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6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1.64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68.9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3.1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284.45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58%。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9、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负债账面金额为505,733,736.80元,占总资产账面金额2,687,439,744.05元的比例为18.82%,货币资金账面金额为879,792,704.74元,占总资产账面金额2,687,439,744.05元的比例为32.74%。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8)。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1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当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经审慎研究,并综合实际执行回购操作的可能性以及剩余可用资金总额,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决定。本次终止回购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间至今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6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1.64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68.9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3.1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284.45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58%。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9、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负债账面金额为505,733,736.80元,占总资产账面金额2,687,439,744.05元的比例为18.82%,货币资金账面金额为879,792,704.74元,占总资产账面金额2,687,439,744.05元的比例为32.74%。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回购报告书》,于2022年6月3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情况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93,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1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9.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7,803,676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的下限人民币70,000,000元。
三、终止回购的原因
鉴于本次回购已使用的资金已超过回购方案资金总额的下限,且当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公司经审慎研究,并综合继续执行回购操作的可能性以及剩余可用资金总额,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同时,公司基于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终止回购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回购实施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累计回购股份7,393,350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非交易过户5,400,000股,剩余1,993,35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在完成过户前,不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的下限,鉴于当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公司经审慎研究,考虑继续执行回购操作的可能性以及剩余可用资金总额,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本次终止回购事项是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回购的执行情况而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1.64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68.9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3.1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284.45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58%。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持有公司股份7,724,6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4.29%)的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31,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0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之外,经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前述用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而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间至今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6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1.64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68.9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3.1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284.45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58%。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9、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负债账面金额为505,733,736.80元,占总资产账面金额2,687,439,744.05元的比例为18.82%,货币资金账面金额为879,792,704.74元,占总资产账面金额2,687,439,744.05元的比例为32.74%。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1、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8,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31.64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68.9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3.17%。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9,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31.64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284.45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58%。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12、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687,439,744.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181,706,007.25元,流动资产为1,725,856,637.15元,货币资金为879,792,704.74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8,000万元(含)测算,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6.7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25%,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0.43%,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0.46%。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反映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8,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31.64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68.9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3.17%。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持有公司股份7,724,6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4.29%)的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31,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0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之外,经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份的,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5、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前述用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具有合规性。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基于公司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已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以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
2、上述提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以及相关专项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下午17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怡
联系电话:0755-26624127
联系传真:0755-86936239
电子邮箱:ir@genvic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05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如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携带相关证件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防控规定和要求。公司将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登记和管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随时可能会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1月30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69”,投票简称为“金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