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案件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数据”)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民申7348号及再审申请书,石军、北京云聚天 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资”)和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因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5日作出的(2022)京民终5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案件的诉讼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20年11月、 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分别披露了公司与石军、北京云聚天 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资”)、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等就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股 权转让纠纷的案件情况。具体内容均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022年5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民终 59 号,判决结果如下: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均不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案件受理费298,632元,由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负担(已缴纳)。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1,132元退还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均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申请再审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一:石军
申请人二: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申请人三: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终59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如下:请求法院依法再审,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终59号判决书,依法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再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双方在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之后的申请再审案件,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民申7348号;
(二)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案件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