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22-090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园城黄金”)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就所提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现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关于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三季报显示,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4 亿元,其中 2.40 亿元均在第三季度实现,占前三季度的比例为 69.77%,公司称主要原因系新增燃料油业务收入增加。
请公司:(1)结合行业情况和贸易模式,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分季度说明各类业务开展情况,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并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为本年度以及上一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是否应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予以扣除,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并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3)结合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销售/采购占比、是否为新增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说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季节性规律,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4)结合各类业务采购、销售模式,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权利义务约定情况,说明上述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及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回复:
(1)结合行业情况和贸易模式,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1、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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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前三季度,本报告期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燃料油及煤炭贸易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1)煤炭业务收入增长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期煤炭贸易产品为动力煤,与上年保持一致。本期及上期煤炭贸易业务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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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受动力煤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本期煤炭销售单价较上期同比上涨105.33%,导致公司在煤炭数量同比下降23.79%的基础上,煤炭销售收入仍较上年同期上涨56.49%,煤炭贸易收入上涨具有合理性。
(2)燃料油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及疫情管控影响,本期烟台地区建筑工地开工及施工进度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烟台本地钢材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公司为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盈利能力,本期新增燃料油业务。
公司本期燃料油贸易产品为船用燃料油,主要作为货轮、商船的动力燃料,燃料油业务实际终端客户为各大货轮、商船的所有方。公司燃料油业务具体销售及采购模式详见本题(4)回复。
2022年5月,公司与烟台海盛石油有限公司签订燃料油长期供应协议。2022年5-9月期间,累计完成燃料油销售重量为31600吨,含税销售额为22,234.95万元,平均销售单价为7,036.38元每吨,故燃料油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分季度说明各类业务开展情况,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并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为本年度以及上一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是否应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予以扣除,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并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1、公司各类业务分季度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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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业务是否为本年度以及上一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公司自2018年起开始从事建材及煤炭贸易业务,不属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新增贸易。燃料油业务为公司2022年新增贸易业务,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予以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及扣非前后公司净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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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9.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后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故公司尚不存在以上情形。由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经审计后公司财务数据出现上述任意情况,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发布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结合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销售/采购占比、是否为新增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说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季节性规律,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
1、燃料油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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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新增燃料油业务客户及供应商工商背景信息如下:
(1)烟台海盛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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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金鼎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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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查询,未发现以上新增燃料油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由本题回复(2)可知,公司第三季度燃料油贸易收入为18,585.80万元,较上个季度大涨409.32%,主要系公司自2022年5月底开始从事燃料油贸易业务,第二季度从事燃料油贸易的交易时间约一个月,第三季度公司参与燃料油交易时间大幅上涨,燃料油交易量正常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燃料油贸易业务终端客户为大型海上货轮或商船,其下游市场需求与国内及国际海上运输需求密切相关,不存在明显季节性规律。
公司燃料油业务交易过程中,由公司或供方委派油罐车,前往海盛石油位于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储油罐或与其合作的上游炼油厂,装车后按照需方金鼎石油要求发往龙口港、石岛港、日照港、青岛港、烟台港、潍坊港、东营港等港口,装入需方指定加油船。交易过程中,公司按照供货订单顺序,依次对各批次燃料油配送信息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各批次油罐车装车时间、配送重量、车辆信息、装船时间等,并对燃料油质量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燃料油输入金鼎石油指定的海上加油船后,由公司、海上加油船船主在金鼎石油出具《供油凭证》盖章确认,公司依据已盖章《供油凭证》确认燃料油销售收入,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该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2、煤炭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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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新增煤炭业务客户工商背景信息如下:
(1)烟台环海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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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查询,未发现以上新增煤炭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由本题回复(2)可知,公司目前仅第三季度发生煤炭贸易收入。公司煤炭贸易业务产品为动力煤,与上年保持一致,实际终端客户为本地热力企业,主要用于为地方企业供气供热。每年7-10月地方热力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发布煤炭采购招标,满足招标条件供货能力的煤炭供应商参与竞标,公司通过向中标企业供应煤炭方式获取煤炭销售订单。公司通常结合煤炭市场行情、自有资金储备、是否具备及时交付能力来选择是否参与该批次煤炭贸易,煤炭最终成交结果与其他参与方议价能力、订单是否满足公司最低利润需求相关,故公司煤炭交易不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公司第三季度发生本年度首笔煤炭交易,具有合理性。
煤炭业务交易过程中,由公司委派货船前往秦皇岛提货,货品装船后送达烟台西港后,由客户委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煤炭品质进行抽检,双方依据煤炭检测结果确定最终煤炭成交单价并办理结算手续,公司依据已盖章《结算单》确认煤炭销售收入,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该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3)钢材业务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本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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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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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主要新增建材业务客户及供应工商背景信息如下:
(1)青岛福林宏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林宏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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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烟台建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航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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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钢磊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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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岛九州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州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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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查询,未发现以上建材新增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公司钢材贸易业务主要产品为,螺纹钢和盘螺,实际最终销售方为建筑项目工地。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及疫情防控导致现场停工影响,第三季度公司钢材贸易收入较上一季度下降55.11%,钢材交易数量较上一季度下降45.38%。
钢材交易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需求,组织车辆将钢材由各区域钢材仓库直接送往客户指定建筑施工工地。经由客户相关人员对钢材规格、数量进行现场清单无误后,在钢材出库单或提货单上签字,公司依据已签字的钢材出库单或提货单确认钢材销售收入, 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该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4)结合各类业务采购、销售模式,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权利义务约定情况,说明上述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及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公司各类贸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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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年前三季度,公司各类贸易业务商品发货方式、销售收入金额占比、采购货权转移地点、销售货权转移地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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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钢材、煤炭及燃料油贸易业务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损毁或灭失的风险、转让商品之后至客户完成商品质量验收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数量、质量风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风险;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且结算过程承担了下游客户违约或无法支付订单尾款或全部货款的信用风险,故公司对相关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二、关于托管业务。根据半年报,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裕矿业本报告期的托管收入减少 150 万(含税),根据 2021 年托管业务的毛利率 94.99%测算,影响公司利润总额约 140 万,未来小套峪矿业托管业务是否继续开展具有不确定性。
请公司补充说明:(1)托管业务收入确认以及成本核算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托管业务开展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回复: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五,双方于2022年4月23日签署补充协议五,双方对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叁、《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无异议。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免去甲方2022年度应支付的托管费用。鉴于矿区材料上报审批时间较长,甲乙双方同意待相关审批确认后再行商讨委托经营管理等事项。
鉴于双方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已经解除,托管业务对公司本期业绩无影响。
问题三、关于期间费用下降。三季报显示,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 101.23万元,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为0.18万元和174.92万元,销售费用金额较小,管理费用同比有所下降。
请公司:(1)结合新增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补充说明贸易业务的销售模式和销售策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定量分析本期销售费用金额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高管人数、薪资水平,以及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减少的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率,说明本年度期间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期间费用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回复:
(1)结合新增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补充说明贸易业务的销售模式和销售策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定量分析本期销售费用金额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及2021年公司建材、煤炭、燃料油新增客户及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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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煤炭、燃料油贸易市场存在单笔交易金额较高、具备发货能力,结算周期较长等特点,贸易市场参与主体需具备一定资金规模和稳定的上下游供货渠道,交易门槛较高,市场参与主体较少。在货品质量、货品流转速度、信用政策相当的情况下,各市场参与主体普遍选择合作期限较长的客户或供应商作为首选,故公司在煤炭、燃料油业务上,目前主要选择单一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合作,销售模式和销售政策与上年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相对于煤炭、燃料油贸易市场,钢材贸易市场参与主体存在单笔交易金额低、交易订单灵活、产品规格统一、质量差异较小等特点,贸易市场参与主体较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各市场参与主体通常将单笔订单交易单价作为主要考量因素,普遍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保证资金安全,对供应商或客户实际规模、资金能力、过往交易记录不做要求,故供应商或客户变动较为频繁。
2021年度,公司主动调整钢材贸易销售策略,由只针对毛利相对较高但回款周期较长的建筑工程商客户,转变为同时接纳钢材贸易商客户及原有建筑工程商客户的经营策略,导致合作供应商及客户数量大幅上涨。2022年度,房地产市场频繁曝出房地产开发商债务违约的负面新闻,同时公司原建筑工程商客户出现回款不及时的情况。为优先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贸易利润空间,本年度公司在从事钢材贸易时,在上游环节尽量选择更具备价格优势大型钢厂或钢厂区域性代理商;在下游环节尽量选择付款更为及时的钢材贸易商,导致供应商和客户的数量比2021年度大幅减少,贸易集中度更高。
账务处理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相关要求,将参与贸易业务相关的非管理人员工资、商品运送至合同约定地点而发生的运费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由于公司现有在职人员较少,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公司贸易规模较低,贸易业务承接前的商务洽谈及合同拟定均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尚未组建专业贸易业务销售团队,且未设置与商品贸易销售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相应管理人员工资计入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本期销售费用主要系为公司销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较少具有合理性。
(2)结合高管人数、薪资水平,以及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减少的原因和合理性;
1、公司前三季度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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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前三季度管理费用较上期同比下降3.77%,主要系职工薪酬较上期同比下降13.21%所致。
根据具体岗位分析职工薪酬同期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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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示,本期职工薪酬较上期同比下降主要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比降低所致。
本年前三季度及上年同期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薪酬明细及当期履职时间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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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列示综合薪酬包含员工基本公积、奖金、社保及公积金等。
本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比降低,主要系上期及本期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所致。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率,说明本年度期间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期间费用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公司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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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以上可比公司大部分并非仅从事单一钢材或煤炭贸易业务,且公司年报中未分业务板块披露各项业务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总额,故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统计公司期间费用率。
由上表可知,公司目前煤炭及钢材业务销售规模与以上可比公司相差较大,相关经营指标可参考性较低。
由本题(1)~(3)回复可知,受高管人员离职影响,本期管理费用较上期略有下降,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通过少计期间费用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四、关于预付账款大幅增加。三季报显示,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7,508.14 万元,较年初大幅增长。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2)新增预付款项对应的主要交易对手方名称、金额及占比、付款时间、交易背景及对应产品、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3)预付合同约定公司取得对应的资产或服务具体内容,交易对手方约定及实际提供对应资产或服务的时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预付款项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4)结合主要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以及主要合同履行进展,预付款项账龄等,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具有可回收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减值的情形。
回复:
(1)结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
按照贸易业务商品类别归类,截止2022年9月末,公司预付款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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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期末预付账款大幅增长主要系期末已预付的煤炭、燃料油和钢材等商品货款大幅增长所致。
由问题一(4)回复可知,煤炭、燃料油、钢材交易过程中时,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先行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同时向下游客户预收部分货款,待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办理完验收结算手续后,公司根据商品签收单及最终结算金额确认对应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发货前,其控制权处于供应商名下,已支付的商品货款在预付账款中体现;商品装车后至客户完成验收确认前,公司按照商品订单总额确认存货,根据预付账款与订单总额确认对供应商的应付货款。故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已付款尚未完成发货的预付款项大幅上升,对应订单均期后办理结算手续,具有合理性。
(2)新增预付款项对应的主要交易对手方名称、金额及占比、付款时间、交易背景及对应产品、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报告期末,主要新增预付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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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供应商与公司有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无其他资金往来。
(3)预付合同约定公司取得对应的资产或服务具体内容,交易对手方约定及实际提供对应资产或服务的时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预付款项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与本题(2)回复对应的前三笔合同具体内容及期后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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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付合同是公司为获取钢材、煤炭、燃料油而订立的合同,由于供应商要求先款后货,上述款项大多临近报告期付款,交易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所致。钢材、煤炭及燃料油贸易合同约定结算政策一般为先款后货,收货5日内无异议视为货物已验收确认。实际业务中一般为付供应商款项2-3天后由供应商安排发货,1-2天运输至客户(钢材贸易)或7-15天运输至客户(煤炭和燃料油贸易),客户验收后5日内支付尾款。一般总结算周期约10-20天,受疫情防控及国庆假期影响,部分客户存在验收不及时情况,交易周期略长于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
上述资金流转完全按照合同来执行,供应商收款账号与其公司名称一致,上述供应商均不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及任何资金往来,不存在预付款项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4)结合主要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以及主要合同履行进展,预付款项账龄等,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具有可回收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减值的情形。
本题(3)回复所对应采购商品公司均已签订下游销售合同,具体订单盈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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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资金安全,避免资金闲置,公司通常采用以销定采的经营策略,在商品发货前已完成下游销售工作。由上表可知,上述订单剔除后续为商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而发生的必要运输费用后,公司仍具有一定毛利润,故订单能够正常履约情况下,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存在应计提减值未减值的情形。截止目前煤炭及燃料油业务客户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回款,钢材相关销售款项预计将于2022年11月底前会全部收回。
问题五、关于存货核算情况。三季报显示,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存货余额9,520.87万元,较6月末10,825.42万元有所下降。
请公司:(1)分产品列示存货的具体构成、数量、对应金额及存储地点,单独列示关联采购形成的存货;(2)说明存货核算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各类存货库龄情况,详细说明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回复:
(1)分产品列示存货的具体构成、数量、对应金额及存储地点,单独列示关联采购形成的存货;
截止2022年9月末,公司存货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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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存货核算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公司母公司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分别于2006年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幸福新世界三期土地使用权、2014年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海阳天创大厦二、三层所有权。
针对开发成本-幸福新世界三期,公司自取得幸福新世界三期土地使用权后,设立项目台账,并将后续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征地补偿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计入项目开发成本,并按照个别计价法进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针对开发产品-海阳天创大厦二、三层,公司自取得海阳天创大厦二、三层所有权后,未进行二次开发改造,并积极需求意向买家,属于以出售为目的的开发产品,故作为开发产品列报,并按照个别计价法进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经债务重组方式取得海阳天创大厦二三楼产权,房产初始入账价值为8,286.61万元。当房产闲置时,公司需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基础,按照1.2%的税率,每年缴纳房产税69.61万元。为降低房产持有税务成本,盘活闲置资产,公司将海阳天创大厦二楼进行临时性对外出租,截止2022年9月,对外出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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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以上租赁收入为基数计算的房产税金额6.32远低于按照房产原值为基数缴纳的房产税金额69.61万元。公司实际平均出租单价0.42元/㎡*天远低于该房产周边市场租赁单价1.3~2元/㎡*天,主要系为保证公司具备随时处置该房产的权利,公司通常要求合同一年一签,若签订长租协议,需保留公司免责转让的权利,同时公司同意给予承租方一定租金价格上的优惠。如公司与家家悦超市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在租赁期间可以将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故公司虽家家悦签订长期租赁协议,但实际公司仍保留随时处置该房产的权利,目前租赁仍属于临时性出租。同时,公司已与烟台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产代理销售合同》,意向买方通过安居客等中介平台可以直接获取该房源销售信息及联系方式,故公司对闲置开发产品进行临时性出租不改变其对外出售的持有目的,开发产品无需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针对发出商品-贸易商品,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货权转移时点,当商品货权已由供应商已转移至公司名下,但客户尚未完成签收、结算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时,作为发出商品列报,并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各类存货库龄情况,详细说明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截止2022年9月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及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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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该处房产建筑面积为9,181.49㎡,房产价值估计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会计估计。由于可比交易案例较少,为保证房产估计相对准确,公司综合考虑房产周边500m内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商铺出租单价,并参考同小区商品房与商铺销售单价比(约为1:2)、国际房产租售比(1:200到1:300),确定预计房产价值在之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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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2万元=最低月平均租赁价格(1.3*30*9181.49=358,078.11元/月)乘以最低租售比1:200;
11017万元=最高商品房销售单价(6000元/㎡)乘以商住价格比(2:1)乘以房产面积(9,181.49㎡);
公司已于2021年7月与烟台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产代理销售合同》,双方确定销售基价为8500元/㎡,此价格为公司实得价格,销售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最终购买方承担,代理佣金为项目成交额的3%,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五五比例分成。目前该项目挂网价为8800.31元/㎡,预计销售总价8080万元。按照公司实得最低价(8500元/㎡)扣除代理佣金后,预计存货可变现净值为7,570.14万元。
注2:根据公司与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持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烟国土资挂[2006]64号),公司仍享有对该区域土地48251㎡土地的经营开发权,由于该项目正式开发前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居民拆迁及安置工作,公司自2010年开始未继续对幸福新世界三期项目予以投资。该项目位于烟台芝罘区核心商业区,经查询烟台市土地市场网(http://www.ytlands.cn/),已成交同属该区域的幸福新城A-2地块交易总价为37,400.00万元,出让面积为35,371.00㎡,最新挂牌地块幸福新城N4地块起报总价为32,780 .00万元,出让面积为39,505.00㎡,均远高于烟台其他区域土地成交价格,若未来公司可通过出让项目收益权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方,预计公司前期已投入资金能够全部收回。
注3:预计可变现净值=钢材订单期末市场价格-订单运输费用
由于公司房地产相关存货期末金额较高,并于每年年末对相应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截止期末,公司对开发产品海阳天创大厦二、三层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8.66万元,占期末该存货账面原值比例为10%。本年度,房地产市场频繁曝出房地产开发商债务违约的负面新闻,市场交易持续低糜,公司已关注到该市场变化,计划于2022年年底前,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将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对该房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展部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22-091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及接受第三方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4亿元的担保,同时接受第三方海阳市天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置业”)、山东天创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名人大酒店(以下简称“名人大酒店”)为本次授信提供无偿抵押担保0.75亿元。
● 被担保企业名称: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园城黄金”)、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润商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赛商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及接受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申请不超过2.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以自有房产为本次授信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因公司自身抵押物不足,同意接受海阳市天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天创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名人大酒店为公司本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无偿不动产抵押担保,海阳市天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天创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名人大酒店不收取相关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在需要时做出决定并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申请不超过2.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9000万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1000万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000万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烟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和银行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4亿元的担保,第三方海阳市天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天创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名人大酒店以自有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润商贸、昌赛商贸的上述0.75亿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以自有资产海阳天创大厦2、3层房产为公司向烟台银行申请的4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价值总计为人民币7714.9万元不动产抵押担保。
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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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截止2022年10月31日,本次公司抵押房产的账面价值总计为人民币7,457.9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27.82%。本次评估抵押价值总计为人民币7714.9万元 。本次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担保价值总计为人民币7714.9万元。
②如有因评估报告更新等原因引起的评估值波动,以更新后评估值为准。
2、公司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以下担保额度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润商贸”)向烟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赛商贸”)向烟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第三方海阳市天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天创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名人大酒店为公司子公司向烟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抵押担保
(1)海阳市天创置业有限公司无偿为昌赛商贸向烟台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价值总计为人民币3630.12万元不动产抵押担保。
(2)山东天创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名人大酒店无偿为罗润商贸向烟台银行申请的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价值总计为人民币9252.77万元不动产抵押担保。
截止2022年10月31日,山东天创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名人大酒店的抵押资产烟台名人大酒店房产评估价值为:9252.77万元,海阳市天创置业有限公司的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为:3630.12万元。上述房产评估价值如有因评估报告更新等原因引起的评估值波动,以更新后评估值为准。
(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