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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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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宜三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0,366,2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839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4,547,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818,4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1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15,818,413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5,818,4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818,4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13%。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30,366,286股,其中同意330,35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30,366,286股,其中同意330,35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30,366,286股,其中同意330,35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5,669,469股,其中同意115,653,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金集团、招金有色、永裕电子对该提案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5,669,469股,其中同意115,653,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金集团、招金有色、永裕电子对该提案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30,366,286股,其中同意330,35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2,542,822股,其中同意272,52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永裕电子对该提案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30,366,286股,其中同意330,35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3,492,933股,其中同意173,47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金集团、招金有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3,492,933股,其中同意173,47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金集团、招金有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3,492,933股,其中同意173,47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金集团、招金有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30,366,286股,其中同意330,349,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1,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818,413股,其中同意15,80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801,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2%;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金集团、招金有色、永裕电子、朱宝松、朱丽霞对该提案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4.01选举李宜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宜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王乐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乐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丁洪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丁洪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5选举李林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林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6选举陈绪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陈绪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5.01选举谭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谭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选举杨维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杨维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选举王世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世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六)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6.01选举王晓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晓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2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同意330,348,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陈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声律师、冯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册律师认为:宝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6: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2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出席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宜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选举李宜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选举李林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李宜三女士提名,同意聘任朱宝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朱宝松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钱少伦先生、陈绪论先生、赵晓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宜三女士提名,同意聘任赵晓兵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赵晓兵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31 9217

传真:0571-8631 9217

电子邮箱:zhaoxb@baoding-tech.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

邮编:3111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朱宝松先生提名,同意聘任丛守延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宜三女士提名,同意聘任朱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朱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31 9217

传真:0571-8631 9217

电子邮箱:bdkj@baoding-tech.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

邮编 :3111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规模,以及所处的行业状况、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宝松、陈绪论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李宜三:女,1971年生,硕士学历,正高级审计师、高级黄金分析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会计师、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山东郓城县审计局科员,烟台市宏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主任,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科员、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日,李宜三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2、李林昌:男,1967年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获得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颁发的“山东省电子信息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2021年获得烟台市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烟台市创新驱动先进个人”、“烟台市创新先锋企业家”称号。现任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汶上张宝庄铁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天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日,李林昌通过永裕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68%。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3、朱宝松:男,1955年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余杭县塘南建材厂车间主任,余杭县塘南灯具厂厂长,塘栖铸造厂厂长、塘栖铸造厂党支部书记,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塘栖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获“余杭区优秀党员”、“杭州市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现任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市余杭区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临平区塘栖商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朱宝松与女儿朱丽霞、配偶钱玉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12.6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21%。公司副总经理钱少伦为其内弟。朱宝松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4、钱少伦:男,1960年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塘南小学教师,杭州塘栖钢丝绳厂人力资源管理,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钱少伦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4,238股,系朱宝松之内弟。除与朱宝松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5、赵晓兵:男,1966年生,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华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美通筑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报告日,赵晓兵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6、陈绪论:男,1984年生,硕士学历,会计师、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报告日,陈绪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7、丛守延:男, 1976年生,硕士学历,会计师、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广鑫泰实业有限公司、玲珑黄金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鑫慧铜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合作早子沟金矿、两当县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招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截至本报告日,丛守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8、朱琳:女,1993 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会计助理等职,2017年6月进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同年7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考试。

截至本公告日,朱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切实履行证券事务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7: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2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到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王晓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晓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晓杰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王晓杰:男,1973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曾任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生技部科员,招远黄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招远市玲珑镇政府挂职副镇长,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纪、党委委员。现任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