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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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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2,22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5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2,20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3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7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3%。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三)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受疫情封控的影响,彭书清律师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李球兰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3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7 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1 修订《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2 修订《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3 修订《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4 修订《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5 修订《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6 修订《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7 修订《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修订《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彭书清律师、李球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