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702,49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5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6,237,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48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25%。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9,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4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60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9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15,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14%;反对9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92,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9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00,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90%;反对9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86%;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霞、金如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结合标的资产2016年度净利润实现数、2017年度净利润实现数及标的资产前期已补偿的情况,福恬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乐康投资应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
福恬医院补偿义务人乐康投资应补偿股份总数为1,776,782股,已于2021年4月23日补偿股份1,246,735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注册资本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乐康投资于2022年2月10日补偿股份530,047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3,609,630元减少至453,079,58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该等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郭立丹
2、电 话:0575-87160891
3、传 真:0575-87160531
4、电子邮箱:cxyl002173@126.com
5、申报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