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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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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2-064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婴室”或“公司”)股东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Baby Limited(以下简称“合众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2,607,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合众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431,0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10,3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20,6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合众投资可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方式由合众投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合众投资可能根据新规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合众投资在公司上市前签署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以及《关于股份减持的补充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爱婴室股东,目前直接持有爱婴室的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企业持有的爱婴室的股份的减持事宜承诺如下:

(1)自爱婴室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婴室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不超过所持爱婴室股票数量的50%,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可能达到所持爱婴室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爱婴室股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中国证监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持续有效的前提下,本企业在爱婴室上市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

(4)若减持爱婴室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爱婴室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违反本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爱婴室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爱婴室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2、《关于股份减持的补充承诺》

本公司作为爱婴室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规定,在该规定有效的情况下,就本公司持有的爱婴室的股份的减持事宜补充承诺如下:

(1)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2%;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份总数的5%;

(2)本公司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众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众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