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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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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2-063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9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曹杉、独立董事顾鸣杰、独立董事黄海燕、独立董事张桂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2万份,行权价格为13.69元/股。

关联董事余星宇先生、顾晓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2-064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9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证券事务代表盘羽洁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公司2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2-06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992.5838万股的2.89%。行权价格为13.69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盛体育”)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力盛体育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8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92.5838万股的8.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8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2.1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92.5838万股的7.38%;预留股票期权1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7.8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92.5838万股的0.63%。

4、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相同,为13.69元/股。

5、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0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9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80.00万份,授予人数为28人,并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6人,激励数额由1,180.00万份调整为1,155.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9月2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13.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0万份,授予人数为15人,并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10月12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2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11月28日届满。

2、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1年,经审计,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280,885,992.1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11,111,304.69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首次授予的2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5.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6人,激励数额由1,180.00万份调整为1,155.0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3、行权价格:13.69元/股。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62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如下:

注:(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期间,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期间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原则上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七、不符合条件的期权的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5,992.5838万股增至16,454.5838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权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国际通行的布莱克-斯科尔模型(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2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2万份,行权价格为13.69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公司2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十一、法律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行权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力盛体育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2-06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力盛体育,股票代码:002858)股票交易价格于2022年11月11日、11月14日、11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VR虚拟赛事场景的生产及运营等相关业务仍处于初期阶段,尚未构成收入,未来是否能为公司带来良好的业绩回报,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