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40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为积极配合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为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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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蓝青松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两名监事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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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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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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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颖律师、韩春燕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