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2-058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明控股、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 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分别持本公司股份168,182,62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2%)、11,438,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和11,482,894股(占公司总股本0.72%),拟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944,300股、5,004,200股和5,023,700股;北明控股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应合并计算,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31,972,200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2%。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第二大股东北明控股、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明控股、李锋、应华江
(二)持股情况:截至2022年11月15日,北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68,182,62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2%;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38,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应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82,894股,占公司总股本0.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
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均为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
北明控股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四)减持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北明控股将根据不同的减持方式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减持;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完成减持,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五)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北明控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9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李锋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应华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价格区间
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七)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在减持期限内是否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公司将督促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北明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三)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